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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_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2018

tamoadmin 2024-09-14 人已围观

简介1.你会选择哪种模式租房子?房东避坑指南2.租房住时墙壁脏了要赔偿房东钱吗3.北京发布新版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禁止违法群租4.请问谁有租房合同,本人有一套房屋出租,想一份租房合同。谢谢!具体是押一付半年。5.北京租房新政:“N+1”模式不受政策支持在如今,不管是在哪一个地方,租房的出租市场都是相对来说比较火爆的,如果到了一个地方,只是暂住一段时间的话,住酒店宾馆肯定是不合适的了,所以租个房子就会

1.你会选择哪种模式租房子?房东避坑指南

2.租房住时墙壁脏了要赔偿房东钱吗

3.北京发布新版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禁止违法群租

4.请问谁有租房合同,本人有一套房屋出租,想一份租房合同。谢谢!具体是押一付半年。

5.北京租房新政:“N+1”模式不受政策支持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_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2018

在如今,不管是在哪一个地方,租房的出租市场都是相对来说比较火爆的,如果到了一个地方,只是暂住一段时间的话,住酒店宾馆肯定是不合适的了,所以租个房子就会比较省心省时间,不过在租赁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签订合同了,下面我们说说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个人租房合同范本的说明?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个人租房合同范本的说明

1、本租房合同范本主要用于个人之间的租房,为个人租赁合同范本,系指导性质,不属于强制条款。

2、各省市均有个人租房合同范本参考样本,如《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0》、《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新)》。

3、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租房合同范本应留存房屋出租管理部门备案。

4、个人租房合同范本中涉及的税费要约定清楚,但涉及出租房屋所得税由出租人承担。

5、租房合同范本基本涉及该类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对条文适当予以增删,建议在书写租房合同时由专业人士(如律师)审核合同。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个人租房合同范本的说明的全部信息就介绍到这里了,大家通过这篇文章,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也有所了解了吧,不管是租长时间的还是短时间的,对于租赁合同的知识千万不能有一点的马虎,肯定是多了解,对自己才会有所好处的,希望以上的介绍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你会选择哪种模式租房子?房东避坑指南

你的房子说白了就是三室二厅三卫呗,你的价位我不知道是否合理,但是你要出租房子,那肯定就是把你的信息登记出去,让别人知道,可以到中介登记或者电话直接贴在门上,或者自己做小条出去贴。

租房肯定就要签订正式的租房合同,这个你可以到网上去找,我在北京啊,建委网(百度查一下,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下载下来之后根据你的房子再修改就完了,你需要准备好以及房产证信息,租房肯定是要核对是不是你的房子的。至于付款方式嘛,你可以根据你房子的价值来定,一般情况下,为押一付三。押二付三也有,不过多数人不能接受或者不愿意接受。对于租房的要求完全是你自己来定,不能合住啦,不能办公啦,这些合同上有标注的位置。签合同当天,一手交钥匙一手交房租,当然,记住,对房屋内所有的设施要做详细登记,比方说电视几台,还有,水电气的表底数全部记清,退租时方便结账,有电话的情况下也要做记录,要不难免纠纷。再有问题,留言即可。

至于租金问题,你可以周边问一下,或者冒充租房都去中介咨询像你这样的房子租多少钱合适,做到心中有谱。

你这套房子是复式呀,应该是个五室二厅 一套房子一般都一个主卧室,你楼上的原格局肯定是两卧一厅一卫,楼下是三室一厅二卫,主卧,次卧,客卧,这样来区分嘛

租房住时墙壁脏了要赔偿房东钱吗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租赁模式随之增多,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

今年以来,特别是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租赁纠纷更是明显增多。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租赁市场中主要有个人直租、房产中介居间以及机构代理运营(包括长租公寓和房产中介代理)等模式。那么,在以不同模式出租房屋时,业主又都需要避开哪些“坑”?

直租模式:注意筛选租客并留档其件

“我家房子刚租出去三天,就被社区和派出所找上门,告知房子里住进了疑似违法组织,房子内出现了群租现象。”北京一房东赵飞(化名)介绍,“我刚把房子信息通过某租赁平台发出去,就有人打电话要看房,给出的租金比中介都高出不少,还劝我‘直接把中介费给房东也不给中介公司,真不该贪图眼前这点收益,没想到这伙人竟然是违法人员。”

与赵飞一样,很多房东选择直租模式,都是为了多一些收益,省去支付给第三方中介的费用,但这种模式的风险也相对较大,需要格外费心。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王佳红建议,房东选择直租模式时,一定要在筛选租客方面下点功夫,根据租客的职业、年龄、受教育程度,对租金的接受程度,付租金的积极程度,房屋预计居住的人数,对租客整体素质做一个判定。

与此同时,不要通过口头约定出租,尽量使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的范本签约,并通过专业人士拟定细化的补充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要检查留档租客件,对于非本地户籍的人,要查看居住证。一定要收取租客至少一个月的押金,如果家具贵重可以酌情提升押金,以避免租客破坏后不按合同赔偿。注明房屋中家具家电的清单,约定付租金的时间及物业费水电费如何支付等细节。

王佳红认为,自行出租的模式如果操作得当确实能为双方争取更多利益,但是如果出现纠纷或租客违法等问题时,往往会给房东增加更多的诉讼成本压力,如果对租客情况没有太大把握时尽量不要选择直租。

中介居间模式:产权资料要注明要求,以防止中介私自转租

直租模式有风险,那直接找中介出租是不是就可以了?事实上,中介居间的租赁模式虽然比直租模式要有保障一些,但同样有“坑”需要房东警惕。

“中介机构人员一般着装都比较正式,看着很正规,但我这次与他们打交道就遇到了麻烦。”北京东城区房东王刚(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本来想通过中介找到合适的租客,却没想到,“几家中介公司人员‘唱双簧,压低价格后,中介人员自己先租下我的房子,然后了又转租出去。”

对此,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张晓黎律师建议,出租人向中介公司交付出租房屋的相关产权资料复印件时,要注明“仅供出租使用”“要与产权人联系方可签订租赁合同”,以防房屋被中介相关人员恶意私自转租。同时,对于屋内设施以及房屋钥匙,要与中介公司进行书面的备注说明和交接,并由中介公司加盖公章以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此外,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特别声明房屋的押金交付给出租人本人,否则不发生效力,以防中介人员私自收取房屋租赁费。租赁合同中还要约定清楚承租人逾期交租的违约责任,以及承租人有无转租权和分租权等细节。

除了上述注意事项外,张晓黎律师还表示,在居间模式中,中介作为第三方对整个租赁过程负责,确实能让房东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在选取中介平台时一定要多加注意,尽量选择正规、品牌口碑较好的机构,不要贪图眼前略高的租金而造成日后的纠纷。

机构代理模式:看清合同性质,约定违约责任和使用权限

随着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长租公寓平台开始出现,同时也有一些中介公司在从事代理租赁业务。但这种代理模式,在为租客和房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型纠纷,同样需要房东擦亮眼睛。

“本以为把房子长期租给机构了,但没想到是被他们套住了。”北京通州区房东梁慧(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初,我以为与他们签的是租赁合同,后来出现拖欠房租现象时才发现,原来是委托代理合同。虽然这家公司违约拖欠租金,但我现在也没法越过他们从租户手里收回房子,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据梁慧介绍,她所委托的那家机构,后来查询到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长租公寓企业,而是一家房产中介。对此,北京湘楚朝晖集团董事长兼CEO胡景晖认为,无论是中介机构变相搞长租公寓运营,还是市场上的品牌长租公寓运营商,收房后的运营模式大致相同,其本质就是作为“二房东”进行转租。这些机构大都会通过与房东签订“托管类、资产运营类”等代理类合同,获取房子的使用权。但在该类代理类合同下,机构一旦出现问题,房主收房的难度会大大增加。

“房东在这类模式的租赁中,关键要注意合同性质,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最好是能签租赁合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陈瑞律师表示,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委托合同,房主与机构建立的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机构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都需要房主来承担,相比之下,租赁合同更有利于维护房主的权益。

陈瑞律师还建议,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对方延期交房租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严格约束对方的使用权限,比如,不能改造房屋结构、按法律规定人数招租等。同时,尽量不要将收房租的权利委托给中介,否则一旦机构资金链断裂或携款跑路,房主一般很难向租户主张权利,因为租户是在看到房主授权的情况下履行了交付房租义务,并无过错。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较而言,一些不具备专业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小中介公司,其租赁代理业务的风险其实比品牌长租公寓企业更大,需要更加警惕。如果房东在没有其他优选的情况下要与其签约,最好要求用北京市通用的合同范本,尽量不要使用其公司自行拟定的合同。

北京发布新版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禁止违法群租

承租后造成的墙壁脏,乙方要赔钱。

自行成交版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一,根据合同,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 (承租时墙壁就是脏的,当然不用赔偿了)

二,乙方承租后造成的墙壁过脏,乙方应负责粉刷一新,再返还房屋;或者给予甲方一定的赔偿,由甲方自行刷墙。

请问谁有租房合同,本人有一套房屋出租,想一份租房合同。谢谢!具体是押一付半年。

记者(7月8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降低交易成本,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记者了解到,不同于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根据租赁的不同成交方式进行区分,此次发布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是分别针对住房租赁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制定的,合同使用区分更加明确。

无论是通过自行成交的,或是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均可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适用于北京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赁经纪服务。

此外,新版住房租赁合同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均在说明中强调,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有关禁止违法群租的文件规定内容。

同时,在合同中通过设立房屋整租、分租有关事项条款,明确禁止违法群租。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专设有“房屋租赁形式”相关条款,约定房屋具体居住人数及分间出租时的分租房间居住面积;在《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委托出租要求”中,也明确约定了最多居住人数。

北京租房新政:“N+1”模式不受政策支持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号(或营业执照号): 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 争议解决 ” 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在今天之前,北京住房租赁市场实施的是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从今日起,北京将要实施新版的租赁合同,无论是对于租客来说,抑或是对于房东、中介机构来说,都有着深刻影响。

7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新版本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将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统一到同一版合同,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到经纪服务合同。

在具体合同执行上,有几点新内容值得关注,一是禁止群租房、隔断房,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二是关于租金,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三是关于续租的问题,房东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禁止隔断房,从政策上升至法律

除了对于租赁方式、租金等内容进行规定外,新版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于群租房的政策再次重申。

记者发现,在新版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最前面写到: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号)的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具体来看,这一段有两层意思,一是禁止隔断房、群租房,二是对于具体的租赁面积、居住人数进行了规定与限定。

群租房人数较多,居住环境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巨大。2017年,大兴西红门发生的一起严重火灾令下令严查群租房、隔断房。

此次发布的新版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将隔断房和群租房纳入进去,并受到法律约束,意义重大。在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看来,虽然之前的租赁相关规定中对于居住空间的分割有着直接要求,但是实际运营过程中,不少长租公寓运营方会取各种突破的方式,包括客厅、阳台空间的分割利用等。本次列入租赁合同中就有着明确的法律准绳,租赁合同本身受合同法约束,违反租赁合同将会影响出租方利益,甚至导致合同本身无效并需进行相应赔偿。因此,本次北京的新版租赁合同可视为针对租赁管控的进一步升级,对于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N+1”将面临巨大政策风险

7月初,闫丽(化名)发朋友圈吐槽说,自己租赁的房子要被拆除了。闫丽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个房子是从机构手中租赁的,将客厅隔了出来用来租住。但是被举报后,就收到了拆除的通知。

目前在部分出租房中,仍存在房屋打隔断行为,最常见的做法是,将房屋中面积较大的客厅、起居室改造后,作为一间房单独出租使用,这被称之为“N+1” 模式。

由于客厅面积大、价格相对合适,且经过租赁机构装修后,居住环境大大提高,这种房源在紧张的北京租赁市场有着部分需求存在,而分散式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可以通过“N+1”的模式,来提高盈利水平。

但由于属于隔断房的一种,客厅、起居室本不具有居住功能,是疏散通道,如果用来居住,会增加消防安全隐患。此外,在当下的租赁市场中,隔断房的隔断材料是否具备防火效果,这个仍存在潜在风险。因此,“N+1”的模式在北京并不受到法律和政策支持。在2017年底到2018年初的北京住房租赁市场整治风暴中,“N+1”房源曾部分受到清理,此后,也是发现一处查出一处。

有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对于“N+1”态度是,如有举报,就会立马拆除。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租赁企业目前还处于野蛮发展中,隔断房源比例非常高。从政策看,隔断违规一直没有变过。在新版合同中,再次明确了这一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将面临非常大的政策风险。

上海、广州、苏州试行“N+1”

随着各地租赁市场的发展,“N+1”模式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能够解决部分住房租赁需求。因此,部分城市试行“N+1”模式,目前,包括上海、广州、苏州等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或政策。

2015年1月份,上海市办公厅转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其中规定单套住房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客厅(起居室),可以作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但餐厅、过厅除外。客厅单独出租使用的,客厅(分隔后)和与之相连的餐厅等均应当具备直接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室内及套内的入口过道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并且符合本市居住房屋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最低承租面积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这意味着上海开始尝试“N+1”的租赁模式。该意见自2015年3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7年2月24日,上海市人民办公厅发文称,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

2018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草案》规定,出租人应当以居住空间的一间卧室或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且每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居住使用人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但居住使用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草案》还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苏州则走在“N+1”的前列,已经出台相关执行政策。日前,《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正式获批,2019年5月1日将开始执行。根据条例规定: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且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这也意味着“N+1””模式在苏州正式合法化。

在业内人士看来,“N+1”模式的合法化,不仅使许多符合条件的隔断间可以允许被出租,增加了房源的供应量。同时,也减轻了年轻租房人群的经济压力。但是,由于改变原本的室内建筑结构,会增加消防隐患,因此在进行隔断时,应严格用安全的隔断材料,保证通风和光,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