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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_药品召回制度

tamoadmin 2024-08-25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召回制度出新规了,具体有哪些新的规定?2.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3.汽车召回后如何处理4.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

1.汽车召回制度出新规了,具体有哪些新的规定?

2.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

3.汽车召回后如何处理

4.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召回制度_药品召回制度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食品召回办法突出的主要内容体现在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强化依法严格监管。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标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是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明确主体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责任。

二是规范公告发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

三是严格书面报告。不安全食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四是规范信息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强化依法严格监管

一是依法责令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

二是发布预警信息。为有效防控风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发布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并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

三是现场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是开展效果评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报告进行评价。评价结论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汽车召回制度出新规了,具体有哪些新的规定?

召回制度是生产厂家按照惯例对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报国家有关部门后主动召回,其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防止更大灾祸的发生,同时规避制度惩戒的巨大风险。在“召回制度”实行比较早的国家,企业接受惩戒的成本比召回的成本大,因而企业会更加认真地生产优质产品。

收回制度比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召回制度更彻底。召回是针对故障部件进行维修,退和换不是召回的主要形式,因此召回是缓冲性的;而收回是关卡性、强制性的,负责收回的企业必须无条件地回收产品,并退回全部货款。

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

汽车召回是人们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最近汽车召回制度又出台了新的政策,新政规定,汽车召回的覆盖面扩大了。根据新政策,汽车的召回不仅仅局限于安全隐患或者是安全问题召回,在新政策的指导下,未来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企也要召回。这项新的规定将会在2021年的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的机动车欧爱芳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这次的新规规定,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也是要被召回的,具体列出了三种情形,首先就是由于设计,生产的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这项政策对车企的生产和设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希望车企能够重视起车辆的设计和生产工作,生产出合格的汽车。

二、由于不符合规定要求,导致排放污染物超标。

除了设计和生产的缺陷,导致汽车排放污染物超标之外,第二种情况就是,由于不服嗯哼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的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也就是说环境保护,对于耐久性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除了生产设计的缺陷外,还要符合环境保护耐久性的要求,这样的车辆才能合法的是市场上售卖。

三、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者是不合理排放。

对于这种其他的排放不合理,一般值得是机动车在标准的工况下,测试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标准限制,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就超标。如果车辆出现这种情况的超标排放污染物,也是被召回的。新规对车企提供了更多的要求,也希望车企生产出符合规定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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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后如何处理

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成品仓库管理人员、营销部经理、营销部召回工作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二、在获悉本公司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食品,予以更换、赔偿和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不合格食品危害风险。

三、召回食品含三类:一类是可能造成较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的食品;二类是造成健康损害可能性较小的食品;三类是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但不适合消费的食品。

四、需召回食品信息的来源:一是经营者从食品生产厂商处获悉的;二是经营者自检、执法部门检测出的不合格食品;三是媒体曝光的;四是和职能部门发布的。

五、程序:

根据召回产品的时限,召回产品可分为一般情况产品召回和紧急情况产品召回。

1、一般情况产品召回程序:

(1)召回工作负责人按到产品召回决定后,迅速调阅销售记录,制定召回,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间、召回原因等。

(2)把召回通知营销部门及有关人员,立即实施召回。

(3)执行人员定期报告召回工作情况及异常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召回率等。

(4)召回的产品进成品仓时,按《退回产品接收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5)填写退货品管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退货原因、日期、处理意见。

2、紧急情况产品召回程序

(1)经企业***批准决定进行产品紧急召回后,成立由企业主管质量领导、质管部门及营销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紧急召回领导小组,负责紧急召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2)成立由营销部门为主,质量管理部门和仓库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产品紧急召回工作。

(3)紧急召回决定下达后要在24小时内准备如下资料:

①产品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数量。

②产品批销售记录。

③产品停止使用说明或停止销售说明,内容包括紧急回收原因,可能造成医疗后果,建议取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的通知。

④把召回产品的资料及停止销售使用的说明和通知等资料呈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⑤营销部门以最快的手段和途径通知销售记录中该批的收货单位,把召回产品的资料及停止销售使用的说明和通知等发至收货单位。

⑥收货单位接到通知后转发至各销售单位,直至该批产品售往的产品批发企业,甚至个人等。

⑦在召回产品时注意召回率,召回数量与规定的差额。

⑧在紧急召回过程中,工作小组应定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召回工作进展情况,应24小时有值班人员处理随时可能发生的情况。

⑨召回的产品运到厂成品库时,启用“退回产品接收标准操作规程”。

⑩紧急召回的每一阶段,每一参与人员均应详细记录所取的措施和时间等,召回工作结束后要整理分析并归档,存入产品质量档案中。

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由此可见,召回并不等于退货,退货只是执行召回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由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缺陷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缺陷消除措施。从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经验与国外召回管理经验来看,绝大多数的召回是通过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的方式对缺陷进行消除的。

?汽车召回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国,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

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19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车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特别指出蓝鸟漏油和丰田可乐娜刹车故障问题。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这个消息后,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形式制定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有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

一、食品召回制度的定义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二、食品召回制度的内容

1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售后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管理工作。

3.2供销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

4工作程序

4.1不安全食品的规定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4.2食品召回的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3食品召回的管理规定

4.3.1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3.2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召回应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

4.3.3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4.4召回主要内容包括: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4.5召回产品的处置

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级质监部门监督

5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