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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_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tamoadmin 2024-09-09 人已围观

简介1.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2.保密基本制度16项3.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4.求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哪位能给个范文啊答:一、保密法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作出了以下新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

1.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2.保密基本制度16项

3.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4.求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哪位能给个范文啊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_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答:一、保密法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作出了以下新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包括内部的)保密室负责;

属市委、市分发各单位的涉密件、资料,由各单位保密室退回市委、市保密室处理。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各单位的涉密件,年终清理时应征求发文部门意见,同意自行销毁的,要列表造册。有单位领导批准、监销人、销毁人签名。

2、销毁方法一般用碎纸机,数量多的,可派人专车

送往造纸

厂。但要事前联系好,涉密件及时打碎后,人才能离开。

打字室保密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打

字室的管理。

二、打字员必须熟悉《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工作认真负责。

三、打印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国家秘

密文件、资料、图表、讲话等,下同)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

四、不得代处单位翻印国家秘密载体,有特殊情况

需翻印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必须是制文单位同意的)。翻印时登记清楚按原密件管理。

五、打字室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等保密

防范设施。用于处理国家秘密载体的计算机要安装防电磁辐射。

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送取材料或校对人

员不得随意翻阅与其无关材料,更不准接触涉密载体。

复印机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等六个单位关于《印

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非

营业性复印机的管理。

二、复印机必须指定思想好、忠诚老实、工作认真

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及操作。

三、不得利用内部复印机擅自复印国家秘密载体

(包括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等),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须经制文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复印。

四、代外单位复印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先验明《国

家秘密载体准印证》,并对委托单位名称、批准人、经办人、复制载体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复印日期、份数等项目进行详细登记,以备后查。凡未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者,应拒绝复印。

五、不准复印货币、各种有价证券以及*秽作

品。

六、对复印机要重视保密管理,定期进行保密检

查,发现违反保密规定使用复印机造成泄密,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传真机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保密法》以及有关保密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传真机必须指定思想好,保密观念强,工作认

真负责的人专门管理和操作。

二、利用传真机传输国家秘密载体(指密件、密报、

资料、图表等)必须利用加密装置,并且必须履行审批登记制度。

三、传真机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保密检查的内容,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在传真机上加装其他部件或向境外传输信息,

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和(国保发[1998]1号)文件

等有关保密法规精神,为保护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

熟悉保密法规。

三、计算机处理的秘密信息及载体(磁盘磁带和打

印出的文件等),应视为“三密”件,由专人管理体制。

四、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

中存销、处理、传递。

五、处理涉密的计算机,必须配置幅射

机。

六、使用进口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进

行保密技术安全检查。

通信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秘密信息的邮件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用平信或挂号信邮寄。

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寄给私人(包括领导),而应寄送保密室,由保密室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未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用电话机、对讲机、传真机、手机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五、党政机关及重要会议场所,从境外购进或接受赠送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手机、电脑)以及其它物品,应当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后才能使用。

六、严禁在无加密装置的传真机上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向境外发传真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办理登记手续。

七、用于处理国家秘密的电子计算机,必须配置防射。

保密基本制度16项

为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加强在网络维护管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企业工作的管理,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篇一

一、涉密信息网络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 措施 。

二、所有上网用户严禁在接有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查的外来软件、盘片,严禁用户私自修改本机的软、硬件配置,对于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子系统,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是否感染,实行专机、专盘、专用,对系统进行维护时,应取数据保护措施,如修改、抽取、转储等,应事先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三、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进行移动存储介质数据交换。

四、涉密信息网络使用者有责任保守各种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重要的数据不会泄露,记载有机密信息的报废磁介质和纸张,必须进行销毁后方可丢弃。

五、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

六、涉密信息网络及其用户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共信息网联网,必须与公共信息实行物理隔离。

七、涉密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检查,并保持相对稳定。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篇二

第一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涉密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并设置密码,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其他外部网络系统。

第三条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四条严禁私自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保管。

第五条使用电子文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第六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杀毒,定期对其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以加强防护措施。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第八条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用光盘、硬盘等方式,要妥善保存。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时要将有关涉密资料、档案、移动存储设备移交有关人员,调离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 其它 网络时,、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或工作秘密信息。

七、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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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1.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形式进行工作, 并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机”管理。

2.涉密计算机均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破译的原则,如:不用与自己姓名、出身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作密码,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也不要把密码写在纸上,并应经常更换密码。

3.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5.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6.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7.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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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要做好保密的工作,那么关于保密的工作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委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根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管理和保密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委全体工作人员,适用于所有接入市人口计生委的淮安市电子政务外网的计算机及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

第三条 办公室为我委计算机及信息 系统安全 保密的主管处室,负责相关安全保密规定及 措施 的制定、检查和落实;负责全委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查。

第四条 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计算机及信息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计算机和信息的日常安全保密。

第二章 安全保密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委各类文件和信息的定密工作,以及有关涉及保密信息的计算机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本委各处室涉密计算机必须贴有明显标记,以区分非保密载体和保密载体,保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和操作,未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保密计算机。

第七条 本委所有使用的 笔记本 电脑严禁编辑、存储保密信息,如工作需要处理保密资料的,将视作保密计算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携带。

第八条 涉及保密信息处理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口令,并且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专网专用。

第九条 处理保密信息计算机的软件安装、硬件维护、淘汰更新必须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 备份保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对重要内容进行加密处理,不得随意携带和拷贝。

第十一条 各处室需要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参照《淮安市人口计生委信息发布制度》具体执行。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购和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随机工具软件由各处室明确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 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部设备的安装和设置,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非经许可严禁随意更改计算机内部设置的网络参数。

第十五条 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处理保密信息的计算机维修和淘汰,必须按保密规定,确保不涉密、不泄密。

第四章 防治

第十七条 各处室计算机使用前必须统一安装由办公室提供的防软件,并定期进行检查、杀毒和升级。

第十八条 外来电子信息存储介质及对外交换后的电子信息存储介质使用前须经过检查,不得擅自运行外来软件和使用未经检查的外来电子信息存储介质。

第十九条 一经发现,应立即 报告 办公室,进行查杀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我委的公用笔记本电脑应当落实专机专用,专柜存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条 我委的笔记本电脑一般应在办公场所使用。应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室的,应当报委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使用管理。

第三条 携带笔记本电脑出差、开会时,应妥善保管,不准带入无关场所,防止丢失、被盗。

第四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应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保密管理,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接入国际互联网。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二、各涉密处室应将本处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 修理 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由专人负责各处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四、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淮安市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集、审核、发布、维护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淮安市人口计生委信息服务的枢纽,为全委各处室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向社会发布信息,提供平台。第四条门户网站以发布人口计生信息为主,重点发布淮安市人口计生委相关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公告、政务信息公开、图文消息、 办事指南 、以及其他与淮安市人口计生委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各处室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门户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六条各处室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需要在门户网站发布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要信息时,必须提供电子文档,通过网络、软盘、U盘等方式传输给办公室。

第七条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二)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三)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九条信息更新和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信息资料的审核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上网信息保密制度

一、上网信息主要指文本、数据、、图像、动画、声音等。

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本委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及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都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本委利益的内容出现。凡可能涉及保密范围的信息,须经委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上网。

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处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 其它 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五、本委工作人员如在本委网站上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办公室,并保留原始记录。办公室应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密监督检查,网络管理员负责上网信息的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工作,对发现和接到的泄密、有害信息和安全技术问题,要立即取措施,及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转存好原始记录,并立即向委领导报告。

六、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规定一、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二、有涉密存储介质的处室和单位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委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三、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 保险 柜中。

四、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领导小组审查注销。

六、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七、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八、各处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

九、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处室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负责销毁。

七、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委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根据有关复印机保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定适用于本委所有数字复印机、和具有复印功能的一体机。

第二条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政治素质好、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负责,严禁无关人员使用复印机。一体机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第三条复印文件、资料必须征得复印机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

第四条绝密件、机密件不允许复印。秘密件一般情况不允许复印。确因工作原因需复印秘密件时,应征得保密员同意,并做详细记录。复印件与文件原件具有同等密级,按密件办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严格禁止复印的文件、资料有:标识绝密、机密的文件、电报;中省***讲话内部稿、录音稿或记录稿;发文单位不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图纸、刊物;货币、有价票证;内容、*秽、封建迷信的读物、图牌及违禁文字资料等。

第七条一体机日常管理参照复印机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必要处理,情节轻微的,在本委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失泄密的,将依照《保密守国家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委群工局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局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一、综合科统一管理计算机。由各科登记后综合科备案。各涉密科应建立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涉密科自行保管。

二、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由局保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计算机密级,由综合科负责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做好计算机三层标密工作。

三、计算机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五、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六、对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物理隔离卡,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八、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九、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软件并定期升级。

十、各科室、各单位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十一、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

 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计算机保密及安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使用,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计算机安全操作技术管理

第二条站所的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建立包括机器配置、维修记录、更换部件等内容的计算机档案。每台计算机要明确专人管理,使用者为计算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条使用者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按正常步骤开启和退出 操作系统 ;不得随意改动计算机操作系统内设置网络的有关参数;不得随意删改计算机统一设置的系统软件;应经常清理计算机内无用文件和垃圾站内无用信息,保持正常的硬盘空间。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接线板的开关)。

第四条使用者要确保计算机在无状态下工作。计算机要加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杀毒软件(一般一个月)和定期杀毒(一般一星期一次);对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应经杀毒软件检测确认无和无害数据后,方可投入使用。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计算机感染,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计算机管理员联系,在与室机关局域网切断连接的情况下,及时消除。

第五条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安装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六条使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时,要遵守《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院2000年9月颁布的(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得进入网站、网站及×××网站。不得利用室机关的网络设备传递、错误的信息。违反此条规定者,由办公室收回使用者的计算机,并按相关的规定给予惩处。

第七条计算机的购置和维护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如网络错误或系统 死机 等),应及时与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由办公室指派专业人员维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以免造成使用者数据的破坏。维护人员修理后需作修理记录以便备查。

第八条使用者要爱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拆装上网计算机的网卡和网线等网络设备。

第三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和室机关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硬盘中存储确定为密级的文档,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必须切断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状态。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进行收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送、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输绝密级涉密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应当分别作出"机密"、"秘密"标志,加密后在有关保密网络传输。禁止在国际互联网上传递一切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计算机使用者负责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监控网络信息正常运行;发现泄漏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计算机内的重要文件由专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随意复制和解密;对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转存到光盘或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报废的磁盘和其他存储设备中的秘密信息由技术人员进行彻底清除。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必须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必须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要求加以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对信息载体(软盘、光盘等)及计算机处理的业务报表、技术数据、图纸要有专人负责保存,按规定使用、借阅、移交、销毁。

第十四条必须确保局域网的安全、保密。局域网的安全保密工作接受保密部门的业务指导;保密通信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接受机要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所有上网计算机的使用都必须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严禁外来人员使用上网计算机。

第十六条局域网管理人员和工作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条例,严禁泄露与网络有关的口令和数据。网上所有数据必须定期备份,安全放置。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后,不得随意请不能接触保密资料的公司或人员修理,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在有保密人员的监督下修理。拆换下来的废旧零件要及时销毁。

第四章主控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机房。经同意进入机房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主控机房建立、健全计算机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检测,负责机关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机房内正在运行的设备禁止随意操作使用,出入机房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机房内的各种机器设备。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机房内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会客、聊天等),遇有客人来访,可在相关办公室接待。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内卫生、整洁。坚持做到每天一次小清理,每周一次大清理。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结合国家及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人民

*****人民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

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第三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

计算机的大同小异,一改就行。

我们单位的就是这个,都发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