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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_定金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tamoadmin 2024-08-15 人已围观
简介1.定金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2.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错一字后果不堪设想!3.定金是要式合同吗主要在于其法律效力和作用的不同。一、定金的法律性质与作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约定的一种金钱担保方式。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当事人交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在合同法中具有
1.定金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2.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错一字后果不堪设想!
3.定金是要式合同吗
主要在于其法律效力和作用的不同。
一、定金的法律性质与作用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约定的一种金钱担保方式。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当事人交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在合同法中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二、订金的法律性质与作用
订金则不同于定金,它更多地被视为一种预付款项或者购买意向的表示。订金并不具备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最终未能成立或者履行,订金通常可以退还。此外,订金的金额和用途也可以在合同中灵活约定,例如可以作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部分款项。
三、定金与订金的实践应用
在实际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定金和订金的选择往往取决于合同双方的需求和约定。对于一些涉及金额较大、履行周期较长的合同,用定金方式可以更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而对于一些金额较小、交易较简单的合同,用订金方式可能更为灵活和便捷。
四、注意事项
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当事人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性质、金额、用途以及返还条件等事项,以避免因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此外,当事人在交付定金或订金时应当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
签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法律效力和作用的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能够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行为;而订金则更多地被视为一种预付款项或购买意向的表示,其法律约束力较弱。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金钱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法律分析:定金合同就是双方约定定金的合同,定金合同并不是有名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错一字后果不堪设想!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定金合同如果满足了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的话就属于要式合同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综上问题所述,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建议了解定金合同、要式合同的含义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是要式合同吗
古人有云:“一诺千金”。签订了合同,白纸黑字,它就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而在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定金”与“订金”一词,有些人却傻傻分不清,让别人趁机钻了空子,白白蒙受损失。下面小兔就为大家普及下有关定金和订金的知识,提防被骗。
一、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除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外,还有以下两大区别:
1、从担保法角度看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2、关于商品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关于商品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但应在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作为消费者必须清楚开发商是否有资质,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资质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因为市场的原因,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客户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客户的约束力较小。
如果客户不想买了,即使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从法律意义上讲开发商也应退还。同时作为买受人,应该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
三、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
1、定金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
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
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2、订金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
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综上所述,订金可退,定金难返。
定金与订金,两词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上的区别。定金非订金,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签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别白白遭受经济损失。以上就是土巴兔学装修平台带来的全部资讯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家居装修的知识和经验,请关注土巴兔装修家居微信(微信号:to8to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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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要式合同是法律规定或者当时人约定了一定形式的合同,如必须要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是无需书面形式即可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当事人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例如抵押合同依法应登记而不登记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形式要求属于生效要件。当然对于非要式合同而言,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形式,无论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合同符合要式合同的特征,固然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__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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